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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三不去”又称“三出”。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不能与妻子离婚的三个条件。《大戴礼记•本命》:“女人有三不去:拿了东西,不还,不走;有三年以上丧期,不要去;
2、如果你前穷后富,那就别去。" 《唐律疏议•户婚》规定:"从三不去出来的人,带着100个人员,一起追。
3、犯了大病,就不需要这个法了。“明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。凡有“三不去”条件之一的,妻子虽有“七出”,丈夫不得离婚。
4、一般来说,如果妻子符合七婚条件,丈夫可以根据礼仪和法律要求离婚。但“七种结局”涵盖的范围很广,可能会被婆家当做借口。所以订立了三不去,保护妻子不被任意离婚。三不去早在汉代的《大戴礼记》年就出现了。如下所示:
5、1.“嫁而不回”:指妻离子散。如果妻子离婚,她将无家可归。
6、二、“及丧三年以上”:指妻子为姑姑(丈夫的父母)丧满三年。
7、三、“先穷后富”:指丈夫娶妻时很穷,但后来变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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